失业保险金又涨了,计发比例、最低标准均有上调
发布时间:2019-1-15 9:59:42 阅读:240 次
继2018年7月、8月
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
下限、上限调整后
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再次调整
根据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<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>的决定》(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),自2018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,同步提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。
一、失业保险金确定标准
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。
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%,标准如下:
缴费年限 | 计发比例 |
不满10年 | 45% |
满10年不满20年 | 50% |
20年以上 | 55% |
即:缴费不满10年的,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%上调至45%确定;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,由45%上调至50%确定;缴费20年以上的,由50%上调至55%确定。
二、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
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调为1.5倍,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1290元。
本次调整涉及人群包括2018年12月在领失业金人员和2019年1月1日以后新核定的人员。2018年12月份起已发放的失业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,差额部分将于2019年2月份补发到位。